市教育局通知已经在全体教工会上由刘延伟副校长原文传达,教育局2016年7月14日专题会上再次予以强调,经学校班子办公会研究,特别重申如下几条,望各位遵照执行。
1、学校在职教师上班时间、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得使用学校办公室、教室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各种任何形式的有偿辅导;
2、学校在职教师上班和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、辅导,更不能独自办班或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。
3、学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违规操办升学宴、违规参加谢师宴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4、上述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责令其清退违规所得、作出书面检查,并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调离工作岗位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应的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点名公开通报曝光,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、开除、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,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5、学校干部、党员、各级各类优秀教师、班主任、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有荣誉头衔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,一经查实,除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,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。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辅导的,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。
6、暑假期间值班领导值班期间,务必如实记录假期期间师生到校情况,发现教师在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应该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,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、居民小区、背街小巷、酒店写字楼等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行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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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钢高级中学
2016年7月16日